虛擬服飾創作夯 新手必備的幾個法律知識

2022/11/23

過去十年遊戲產業發展日新月異,Sony、Microsoft等科技大廠亦投入大量資源開發電視遊樂器主機與遊戲軟體,加上筆記型電腦、平板、智慧手機等各種平台陸續問世,無論學校裡上課的學生,抑或是捷運上通勤

文=紫翎

遊戲x時尚時尚產業與遊戲產業跨界合作

過去十年遊戲產業發展日新月異,Sony、Microsoft等科技大廠亦投入大量資源開發電視遊樂器主機與遊戲軟體,加上筆記型電腦、平板、智慧手機等各種平台陸續問世,無論學校裡上課的學生,抑或是捷運上通勤的上班族,人手一台智慧手機或平板電腦,打開Google Play或App Store隨時隨地都能下載許多免費的遊戲,讓你走到哪玩到哪,甚至綁定Facebook等社群媒體帳號後,回家還可以用電腦或是智慧電視繼續玩,真正打破群眾對於電玩遊戲的空間距離限制。

線上電玩遊戲人口的爆炸性成長,除了改變遊戲產業的生態結構,伴隨的外溢效應亦影響其他產業,許多知名服飾品牌業者紛紛試圖與遊戲跨界合作,嘗試有別於傳統的新營銷模式,例如:

1.LV、Gucci與線上遊戲《英雄聯盟》(League of Legends)合作,為遊戲中角色設計新服裝造型,並推出遊戲外實際可穿的新系列商品;

2.Prada與以奇幻與科幻題材的電子角色扮演遊戲Final Fantasy合作,讓遊戲角色穿上2012春夏系列的服裝;

霍普Hope與雷光Lightning等Final Fantasy遊戲角色穿上PRADA專屬服飾。source:Final Fantasy

3.BURBERRY與PUMA皆宣佈與遊戲MINECRAFT(創世神)攜手合作共創新系列或聯名潮流時裝;

4.Valentino、Marc Jacobs與Nintendo Switch2的動物森友會合作,讓玩家可以在遊戲裡下載時裝造型;

5.Nike進一步打造專屬的Nikeland,試圖藉龐大數位遊戲市場開啟Nike品牌的元宇宙。

行銷x玩家消費者行為模式與數位行銷力

雖然許多產業都注意到遊戲人口市場所帶來的龐大商機,也積極與遊戲產業合作,但究竟如何才能帶動營收?不二法門仍必須瞭解遊戲產業的特性,分析玩家族群與遊戲類型的消費模式。

例如,可以先從已有市場成功案例者導入合作,Fortnite要塞英雄是一款動作生存遊戲,玩家與朋友互動重建家園、尋找或者打造武器,遊戲中有非常多管道可供玩家消費者購入虛擬的Skin(角色皮膚),設計師在此可以每件1至3美元的價格出售Skin,成功的商品甚至有數萬或數十萬件的銷售潛力。

目前已有多家品牌曾與Fortnite遊戲合作過,遊戲角色服飾多到都可以舉辦虛擬的時裝秀,豐富多變的服飾商城系統足以獨立出來成為另一款獨立系統(Fortnite Item Shop),讓玩家以分不清楚究竟是原本是玩動作遊戲還是在玩換裝遊戲了。

專業遊戲玩家和網紅Lachlan Ross Power曾在2020年4月20日在他的Youtube頻道舉辦獎金20000美元的線上虛擬時裝秀。Lachla有自己的電競隊伍,該隊伍後來發展成為一個遊戲、娛樂和服裝品牌。source:@LachlanYT

法律x元宇宙 – 初入虛擬時尚的新手指引

虛擬時尚畢竟是一新興話題,保護新科技的法律仍不完善,未來法規動態值得持續關注。

無論是數位遊戲軟體或是正夯的區塊鍊技術,其本質技術皆為軟體程式語言,以下針對目前法律討論如何保障創作者?業者與設計人該注意什麼法律風險與禁忌?衝刺拓展事業之餘不能忽視潛在的法律風險,哪些法律能保護數位化商品?值得我們逐一瞭解。

(1)瞭解智慧財產權

有別於保障實體的動產(現金、汽車)、不動產(土地、房子)權利的所有權法規,保障創作者無實體的心血成果就是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

數位遊戲軟體方面,世界各國現多以著作權方式來保護創作者,其保護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以遊戲中的數位時裝為例,從設計師在平面圖紙上手繪的設計圖稿、電腦中繪圖軟體的數位圖檔、遊戲中的3D建模及因應品牌設計的客製化軟體程式碼,無一不落入著作權的保護範圍,但是光掌握著作權法就足夠了嗎?

一項數位化商品的著作權可能同時保護“多個”創作者,一套遊戲中數位時裝,歷經設計師手繪設計圖,交由繪圖及動畫師轉譯到繪圖軟體中,再由資訊程序員編寫程式碼等流程,才成為玩家在遊戲中獲得的一套客製化的品牌時裝,開發過程中的設計師、動畫師及資訊程序員都各自享有著作權,所以簽署契約約定複雜的著作權歸屬,才是保障自己創作成果的最佳途徑。

上圖為藝術家Mason Rothschild所打造的NFT加密藝術品「MetaBirkin」,先前Hermès指控其侵權,引發NFT是否可視為藝術品的輪戰,而隨著這類虛擬時尚商品越漸普及,勢必亦將帶出更多的法律爭戰。

(2)確認使用者協議條款

設計師若非自行開發軟體,就必須與遊戲業或數位平台業者合作,但藉由其他業者平台軟體進行創作,所能主張保護著作權有限,因為軟體業者才掌握大部分的著作權,所以數位時裝設計師與軟體業者合作時必須詳閱合作協議或使用者契約中的條款,尤其是智慧財產權、著作權歸屬約定等條款,以及創作者的分潤機制。

此外,數位創作畢竟與傳統的紙筆手繪設計圖稿形式不同,當你利用繪圖軟體內建的素材進行創作時,許多繪圖軟體業者的使用者契約其實都藏有約定,若創作者非自行導入原創素材進行創作,軟體業者仍可以主張著作權。

更重要的是,著作權又區分“財產權”與“人格權”,白話的說,著作財產權保護創作者的財產利益(營利與收益),著作人格權保護創作者的人格利益(名譽與聲望),我們時常在條款中看到這兩種不同的約定,若設計師想要同時保有名&利,則必須同時取得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才不會人財兩失。

(3)區塊鍊 X 專利戰

再談百家爭鳴的區塊鍊技術,透過去中心化、無法竄改、無法改變等可信任機制的底層基礎技術,有望可使設計師所創作的數位時裝成為可私有的數位資產。也因此,許多業者除了以上提及的著作權保護以外,早已開始布局申請專利,額外透過申請軟體專利來保護區塊鍊技術的運用流程1
例如:華納兄弟開始販售自己的車輛間遊戲系統並申請獲得專利2,讓多輛車裡的乘客可以一起玩遊戲,以車用遊戲設備專利,瞄準未來全球最有價值電動車市場;馬斯克也公開表示試圖把遊戲平台Steam導入到特斯拉電動車中,就是為了在研發同時,以專利戰方式攻擊競爭對手或保護自己的心血結晶,以達到搶佔市場的目的。

AI(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蓬勃發展,電腦軟體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案件亦隨之增加。而在元宇宙中,專利權的部分,涉及了硬體商品、軟體應用程式以及網路基礎建設。上圖為華納兄弟另一項安裝在車椅的遊戲系統專利。

(4)不懂法律行不行?

虛擬的數位時裝與實體成衣不同,其具高度快速的可重製性,現今5G、6G通訊技術發達網路傳輸迅速,數位平台商城一旦被駭客破解下載,則任何人皆能隨時隨地輕易複製並轉傳設計師所創作的心血結晶,恐怕付出心血的成本還沒看到效益時,數位時裝就已被流入數位市場上流通卻無能為力。
初入虛擬創作新世界的設計師,也不要忘了關注法律以保護自己的創作!

參考資料:
1.以司法判例探討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之管理策略, 蘇立晟
2. Warner Bros. Patents System for Inter-Vehicle G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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